一、募捐目的
“阳光助学”活动是天河区总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品牌活动,是积极推动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政策,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读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旨在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资金,资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子女,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减轻家庭负担。目前,天河区约有54万工会会员,通过“阳光助学”活动,切实改善城镇困难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难的困境,圆寒窗学子的学业梦。
二、募捐财产数额目标
人民币50万元
三、募捐期限和地域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四、资助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天河区工会会员(包含异地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
(二)因重大疾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符合条件的困难劳动模范。
去年接受资助但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予以资助。
五、资助金额
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下同)资助金额为2000元,全日制大学(含大专、本科或以上,下同)资助金额3000元。
六、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天河区总工会阳光助学申请表》,并提供困难职工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证明、受助学生所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交由基层工会审核;
(二)申请材料经所在基层工会初步审核后盖章报直属上级系统工会复核。经直属上级系统工会调查核实并复核同意后填写《广州市天河区困难职工子女就读情况汇总表》,同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区总工会审核;
(三)区总工会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发给助学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募捐方式
阳光助学基金主要通过四条渠道筹集资金:
(一)在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募捐信息。通过在天河区总工会网页、天河区慈善会微信平台或者报刊杂志等公开媒介发布阳光助学活动的募捐信息和倡议书,广泛宣传阳光助学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向社会各界呼吁,献出助人为乐之心、伸出乐善好施之手,用温暖、慈爱来点燃困难家庭学子心中的希望。
(二)在公共场所摆放募捐箱。在天河区人民政府大厅、辖区内各街道政务大厅、各社区居委会大厅醒目位置张贴阳光助学倡议书、摆放慈善募捐箱,坚持公开透明、捐赠自愿、多少不限、专人管理、定期开箱、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三)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募捐。在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阳光助学募捐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助学倡议书、发放宣传小册子、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加入到捐资助学的队伍中来,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向关注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情况的爱心人士募捐,募捐后赠送一份纪念品,鼓励更多的人行动起来,一起传递社会关爱。
(四)寄发募捐函件或募捐信息。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社会组织等寄发募捐函件,邀请他们共同参与阳光助学圆梦活动,为使困难职工子女能够继续完成学业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
八、募捐财产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计划
募捐到的善款使用期限为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情况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组织各系统工会对天河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上门走访,调查其困难情况和子女的就学情况,引导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交申请。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天河区总工会对上报的助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人数,根据资助标准发放助学金。
第三阶段:后续跟进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组织各系统工会对接受天河区总工会“阳光助学”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上门回访,重点了解其家庭状况、子女的上学情况,并给予生活关怀。对此次开展“阳光助学”圆梦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同时对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九、剩余募捐财产处理办法
剩余的募捐财产按照捐助方意愿或事前约定进行处理,将继续用于申请的项目或其他有关慈善活动。
十、活动工作成本和列支预算
工作成本预算不得超过募捐财产数额目标的5%,实际工作成本不得超过实际募捐财产价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