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表时间: 2022-10-19

广州市天河区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适应社会舆论新形势,推动我会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传递社会正能量,树立我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区慈善会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负责我会慈善活动、重大情况等统一对外宣传、记者问答和召开发布会。情况特殊的,由我会秘书处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原则与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正面宣传为主,倡导正能量信息。

    (二)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新闻发言人须熟悉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会的基本情况、业务等,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推动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三)坚持口径把关原则。新闻发言人根据我会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按程序报会领导审定,其言论代表我会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员未经广州市天河区慈善会秘书处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工作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我会的慈善活动、专题报道等内容。

    (四)涉及我会的重大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宣传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新闻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的形式、地点、时间、事件、提纲等。

    (二)业务部门对新闻相关的计划、内容等予以确认。

(三)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计划和书面新闻稿件进行把关,按程序报会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天河区慈善会

                                          2021年12月31日